“刷单软件”真能实现白吃白喝?

伴随着日渐加快的生活节奏和日益成熟的网络技术,省时省力的外卖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各大外卖平台为了吸引顾客,建立了首单优惠减免机制。由于首单优惠幅度往往较大,为了能够重复享受首单优惠,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日前,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该案系江苏省首例有偿提供破坏性程序在外卖平台恶意刷单,重复获取首单优惠的案件。

  刷单软件让“首单优惠”变成“无限优惠”

  一般来说,外卖平台的首单优惠补贴在15元到21元之间,对用户颇具吸引力。但是要享受首单优惠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新的手机设备、新的手机号码和新的支付方式,其中手机硬件信息最重要。理论上讲,每个用户只能享受一次首单优惠。

  然而,有“高人”设计出了可以模拟设备硬件信息的软件,这种软件安装在手机上能模拟新的手机硬件信息。从最初主要满足一些人打网游的需求,慢慢演变成可以注册微信号、在外卖平台无限次刷首单优惠,也就是所谓的“刷单软件”。

  2017年4月,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公司(即“饿了么”外卖平台)风控部门发现江苏省盐城地区商户存在刷单行为,部分新用户首单情况异常。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这些异常订单都是由张某(另案处理)操作的。张某在一个QQ群里购买了名为“XY修改器”的软件,这款软件可以无限制地模拟出新的手机设备信息,只要通过这款软件就可以在外卖平台上多次享受首单优惠。“一开始,我就是为了自己吃外卖便宜,时间一长,我就想着和身边熟悉的商家‘合作’,通过虚假交易刷首单来骗取饿了么的首单优惠补贴,然后再和商家分成。”张某到案后交代。就这样,原本是为了吸引用户的“首单优惠”变成了“无限优惠”,“刷单软件”变成了“赚钱神器”。

  根据张某的交代顺藤摸瓜,“XY修改器”的“发明者”杨某(另案处理)浮出了水面。杨某为了测试刷单软件,甚至专门组装了两百多台平板电脑。被扣押的电脑数据显示,杨某手下一共有五十几个代理,但由于网络上的身份信息不完全真实,代理人徐某和邱某是最先被抓获并立案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都是在网上发现的这个软件,软件使用原价是一天4块钱,包月是70块,也可以包年使用,我们以75折的代理价购买,再以原价卖给别人,从中间赚个差价。”两人交代。

  精细引导侦查 精准适用法律

  今年1月11日,徐某、邱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被移送亭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为江苏省首例提供恶意刷单软件获取外卖平台首单优惠案,案件办理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为了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亭湖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子定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是刑法第286条规定该罪名有三种情形,起初公安机关想将犯罪行为定性为第一种,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但是我分析后发现不可行,因为这种干扰并没有让外卖平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否则怎么拿到首单补贴?”该案的承办检察官黄祥坤解释道。

  “不要说江苏首例,就是在全国目前此类型案件有判决的也很少,所以可借鉴的经验不多,从法律适用到证据采信问题都需要我们自己去摸索。”为了弄清犯罪原理,黄祥坤多次前往上海,向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公司和鉴定机构的专家咨询,专家给出的解答为他提供了另一种思路。据专家介绍,“XY修改器”是一种破坏性程序,既然具有破坏性,那么徐某、邱某的犯罪行为无疑属于第三种情形,即“故意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黄祥坤立刻申请对“XY修改器”是否属于破坏性程序进行司法鉴定。之后,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检材程序‘XY修改器4.0apk’符合破坏性程序的定义,具有破坏性。”该案的法律适用难题终于解决了。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要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必须达到“有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损失1万元以上”。

  办案检察官从造成损失额入手,引导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补证,并要求补证时查明每名购买者刷单的单数,经查,其中一个证人就先后刷单146单,按照每单优惠15元到21元不等,给外卖平台造成损失2000多元。最终认定徐某和邱某给平台造成的损失均超过1万元,且据以定案的证据全部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帮助“恶意刷单”须担责

  “恶意刷单重复获取首单优惠的行为给外卖平台带来了很大困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但在司法实务中,要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着法律定性、取证等诸多难题,此案的成功办理对于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无疑具有指导意义。”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告诉笔者。

  “这个案子为很多未意识到提供‘恶意刷单’软件属于犯罪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稍有不注意就会触碰到犯罪的边缘,一些人以为高科技是互联网给的红利,但他们忘记了诚信二字,不论在生活中还是在网上,人们都应该以诚实守信为行事的基本准则。”黄祥坤在结案报告中这样写道。

  今年7月23日,亭湖区检察院依法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徐某、邱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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